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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第3页)

一点事就惊慌成这样,你们还算是贵族吗?”

法尔扎德怒斥道

“就算我们撤退,也不可能守得住卡尔赫城,因为这就给了敌人两支军团合并一处的机会,要是同时与两支军团交战,我们没有胜算。”

副手眼见将军们无心再战,思索一番后说。

“所以说,现在让我们在拉尔萨阻击敌人,反而是胜算更高的做法,我们是在家门口打仗,而敌人是远征而来,粮食供应压力一定比我们高,我们和卡尔赫城每坚持一天,敌人撤军的几率就多一分!

这就是机会!”

法尔扎德站起身来论述着,他气势如虹,眼中倒映着远端燃烧跳动的火炬,那仿佛是他的战意。

“布里萨王国必然在圣火的庇佑下,迎来胜利!”

副官也站起身来,高举起双手高声吟诵。

“胜!

利!”

……

拉尔萨地区西侧的丘陵上,一支支小队驻扎在山腰上,白色的帐篷盖在灰色的丘陵岩石上,让人以为有天神在这夹在沙漠里的河流绿洲里降下了一场雪。

现在是晨昏时刻,一些士兵从帐篷里钻出,拿起铁质的水桶去营地里打出的水井里打水,这些是远离了河流的士兵才能享受到的待遇,驻扎在河边的士兵,就得自己去河流打水了。

一般来说,一个五人帐篷里只需要一桶水就可以满足一天的用度了,因此大部分打水的士兵都挑着一桶水,这也是他们的体能极限了,毕竟这些木桶可都是半人高的橡木大桶,但有一支小队的打水队伍,却极为离谱的挑着三桶水,两桶水用一根棍棒挑着抗在肩上,而另一桶水则是拎在另一侧的手上,这些士兵的身形要比其他士兵魁梧的多,健硕的肌肉透过臃肿的甲胄都能映衬出来。

这些是来自色雷斯军区的士兵,这个军区是麦尔加帝国里最为严酷的军区,即便参军的是非富即贵的贵族阶级,若是无法达标训练要求也会被赶出军营。

当然,如此高的要求也伴随着优渥的待遇,色雷斯军区的士兵不仅仅每天的午餐都有一定的肉食供应,还有一点额外的葡萄酒作为饮料,这两项的待遇放在其他的军区里属于是想都不敢想的存在,若是有人在色雷斯军区成为骑兵,那么待遇将会更加优渥,肉食将会成为固定在每一餐里,同时军区还会给予他一笔优渥的战马补贴,同时甲胄与兵器的维修费用全免,成为骑兵获得的待遇,不亚于被授予土地的小贵族,或者说,也只有小贵族能够有成为骑兵的资产,毕竟在麦尔加帝国,当兵的甲胄与兵器乃至于马匹都是需要自购的。

顿顿肉食加上高强度的训练,没有一身魁梧的身材那是不可能的。

面对其他的士兵,色雷斯军区的士兵都可以高傲的抬起头,那不仅仅是待遇、战力上带来的优越感,还有被帝国信任,给予厚望的骄傲。

正是因为他们是帝国的翘楚,是帝国锋利的利刃,是帝国紫金权柄的忠诚庇佑者,才能得到优渥的待遇。

毫无疑问,他们是帝国的精锐,是皇帝的直属部队,只不过在帝国的权利体系里,色雷斯士兵属于帝国,而属于皇帝的则是驻扎在首都的禁卫军。

但没有人会质疑色雷斯的军队与皇帝之间的关系。

维系着这段看似模糊实则稳定的关系的,是一个名叫安东尼的男人,三年前他还是皇储的首席侍卫,一年后他就空降到色雷斯军区成为了军区的将军。

那时的色雷斯军区还是一片腐败的模样,不愿意被征调的贵族选择家中的次子或者奴仆去服兵役,或者直接买通当地的征兵官,请他们划去自己的名字,而待遇上大约能让士兵一个星期吃上一顿廉价的鸡肉,与其说是士兵,不如说是奴隶。

至于服兵役的士兵的水平,自然也是层次不齐,抱着这辈子就这么结束了来混日子的占多数。

装备上占据少数的骑兵还在装备着几十年前的皮甲,多数的轻步兵装备着一种由棉制成的护甲,一整个军区里甚至凑不齐一千套完整的铁甲,严重落后的甲胄完全没有防御力,士兵根本不敢冒死冲锋,一旦发生战事,队伍里的军官就只敢命令弓箭手在前方射击,而一旦敌方发起反冲锋,前排的轻步兵就会迅速溃退,如同一块黄油碰到了烧红的餐刀一般。

轻步兵选择棉甲也是因为,这装备还能在冬天里御寒。

至于武器,弓手普遍使用低磅数的短弓,这种短弓不仅仅精准度底下,射击距离还十分的可怜,只有大约二十步左右的距离,完全无法施展开弓手的优势,而轻步兵则是装备着橡木圆盾,两米长的长枪,还有两根投掷使用的投矛,而骑兵则只装备着一杆和步兵一致的长枪,两米的长度在步战还算正常,但是在骑战里,就好像是一位娇小的少女用匕首和挥舞着双手大剑的大汉搏杀一般可笑。

又穷又弱,这就是两年前色雷斯士兵的真实写照。

但就是这样的军队,在安东尼的手上不过一年,就被调教成了锋利的利刃,一支只属于皇帝的利刃。

想要改造如此费拉不堪的军队,大量的资金投入是必不可少的,而皇室就是这支军队的金主,不过这笔钱对于皇室来说还是具有性价比的,比起养着如同吞金兽一般的禁卫军所需要花费的财力,改造色雷斯的军队简直不要太廉价。

不过对于色雷斯军队的战力到底如何,还需要一场大战来验证,不过至少在明面上,色雷斯军队的装备水平和士兵素养已经是帝国中的最强,这是毫无疑问的,而有待质疑的,就是这支军队在大战里的表现。

而此时这支强军的缔造者,指挥者,正在他的大帐里洗漱着。

在温热的水面上,倒映出有若太阳般的金发,温暖的地中海般碧蓝的双眼,挺拔的鼻梁,这并非是麦尔加帝国主体民族的特征,不过相较于储君的信任,民族的差异有算得了什么呢?

安东尼用手把沾了水的金发向后一拉,摸了摸自己的下吧,感受到针刺感,下意识的皱了皱眉,与都留着一大茬子的胡子的帝国传统军官不同,安东尼不喜欢留胡子,通常在胡子还未长出来的时候就将其剃干净,这是在储君身边养成的习惯。

身旁的人拿出木柄剃刀,推出利刃,随后用手抓住安东尼坚实的臂膀,而安东尼则是乖乖的站好,随后那人用刀片轻柔的刮动安东尼的嘴唇,在刮下那些细小的胡渣后,又细心的将下巴的零散胡渣刮下,最后用水洗净刀片,收回储物格里。

接着,那人就抓起同样洗净的细小铁链,盖在安东尼的头顶上,那是夹在头盔里的锁子头巾,可以填充头盔无法保护的地方,例如脖颈,随后将一顶中头盔戴在安东尼的头上,头盔下宽上窄,顶部的弧线可以做到完全贴合头部,同时保护住脸颊,作为高贵的骑兵所使用的头盔,面罩自然是必要的,在面罩的底部和顶部,都带有一个突起,配合头盔本身的两个机关,可以让面罩固定在一个方向。

在面罩的中部偏上的位置,有两个斜向中央的楔形开孔,这可以让面罩放下的时候给予穿戴者前方的部分视野。

虽然说安东尼是将官,但他的甲胄和他的手下骑兵装备的甲胄并无区别,这是因为他还有着于部下一起冲锋陷阵的习惯,如果说使用太过显眼的甲胄,那不就是在告诉对方的魔法师和弩手,这里有一个有价值的打击目标吗?

“阿巴斯,我说我完全雇佣一位侍女负责我的日常起居,不需要你这样细致入微的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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